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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妇保健院婚检

江苏省妇保健院婚检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2024-02-28 15:43:16 已帮助33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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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七第三款规定的待遇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是: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应当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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