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并且已经执行了一部分刑期的
犯罪分子。它只能宣告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限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就应依法撤销假释,将其前罪没有执行完的
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
数罪并罚的原则合并处理。 而
减刑则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管制、
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
立功表现得,适当减轻其原判的刑罚,包括从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或者从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
刑法没有规定考验期限,对于被减去的刑罚也不存在再次执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