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金融凭证诈骗罪构成要件:r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金融凭证的管理制度,同时又对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造成损害。rr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
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
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行为。r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个人,亦包括单位。rr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r二、
处罚。《
刑事》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
汇票、
本票、
支票而使用的;r(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r(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r(四)签发
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r(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
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
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r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