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过失为要件来追究
民事责任的一种责任形态。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是损害结果与行为
违法及二者存在因果关系,而不考虑
行为人的过错。 无过错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即以损害事实与
责任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为前提,若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2、无过错责任是与
过错责任相并列的责任形式,无过错责任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
归责的要件,若以过错为归责的
构成要件,那就成了
过错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
受害人的损失,这也是许多国家为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所有; 4、由被告就
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实行
举证责任倒置,它不同于过错责任中的“谁主张,
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原告只要举出损害事实及损害事实和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再由被告就存在的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举证,被告不能仅仅证明他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或没有一般的过失就可以被免除责任; 5、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也就是针对法律明文规定的
特殊侵权行为才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