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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中规定的凶器,在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我认为不应单纯按照生活常识进行泛化的理解,而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规范化解释,即将国家管制类器械以外的凶器限定为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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