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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大病医保

济南市民大病医保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6 16:41:09 已帮助25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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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大病医保缴纳的比例是怎样的?
根据搜集到的信息济南市民大病医保,具体内容如下 济南市市中区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实施办法 二、大病救助对象、救助范围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具有市中区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困难人员,困难人员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经批准的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 (二)救助范围。居民大病救助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先由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报销(补偿)后,再给予大病救助。居民大病救助的医疗年度为至12月31日。 (三)救助标准。 1.大病救助起付标准参照鲁人社字〔2014〕172号规定的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元执行,如以后年度省级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发生变化,大病救助起付标准做相应调整。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报销(补偿)后,给予40%的大病救助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报销(补偿)后,给予50%的大病救助补偿。本着就近从医和对资金合理使用负责的原则,指定市中区人民医院为救助对象的即时结算医院,为鼓励救助对象就近从医及政府补偿及时便捷,直接到市中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部分,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报销(补偿)后,给予上调15%的大病救助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救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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