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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诈骗要认罪吗

经济诈骗要认罪吗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2024-03-01 10:17:45 已帮助35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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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认罪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中的承认行为排除在认罪范畴之外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要防止在没有查清犯罪事实前,犯罪嫌疑人为逃避重罪而承认某一轻罪,达到逃避惩罚的目的;


2、也要防止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在没有查清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诱使犯罪嫌疑人作有罪或重罪的供述;因此应当明确,程序法意义上的认罪仅指发生在庭前阶段的承认行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事实的承认不能作为启动或改变刑事诉讼程序的依据,因而不是程序法意义上的认罪。


3、认罪是被告人在其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面对法官做出的承认行为,这是认罪成立的形式要件。因此,辩护律师在场和面对法官是构成认罪的形式要件。


认罪认罚,在法庭的庭审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还是有很大的好处的,如果嫌疑人对于检察机关供述的犯罪事实如实的承认,法官可以根据证据还有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给予嫌疑人一定的从宽处理,对于嫌疑人来说无疑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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