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1、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
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女孩或现存两个女孩;(4)1933年以后出生,年满55周岁。 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年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
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4、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5、城乡居保优待政策。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时,除个人选择缴费档次应享受政府补贴外,每人增加30元计生优待补贴;计生特扶人员(含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享受政府
代缴100元保费和增加30元优待补贴。优待资金由县人社局核定后直接计入城乡居保基金个人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