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继承权,是
继承人依法取得财产的权利。 (1)
法定继承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
继承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到主要
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如果被继承人有
遗嘱,将其财产分配给某个或者某几人继承人的,按遗嘱内容分配财产,但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2,
抚养权,是父母、子女之间彼此应尽的法定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
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抚养费的权利。 (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
赡养费的权利。 3,
监护权,是无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直系亲属或者其他的监护能力人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免受侵害的权利 (1)除为被
监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