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到期不需要年检,到期应当及时换证。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
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
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
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