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 5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5001以上至8000部0.4,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