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
土地证继承过户流程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继承
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 (一)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
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
销户籍,办理
死亡证明; (二)办理
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
公证处(原外销
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
遗嘱继承,二是
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
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
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
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
继承人的
身份证件; 有
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
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
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
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
复印件)、
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
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
国有土地范围内
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
抵押权、
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
预告登记、
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
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