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在自愿加班过程受伤的,但也仍然符合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条件,应当被认定工伤。
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虽然是在自愿加班过程中受伤的,但这并不能因此而改变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性质。完全符合上述规定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
当然,自愿加班和单位指定的加班是有一定区别的:一是在哪一方主动上有差别,自愿加班是劳动者主动的;二是在某些权益上有差异,自愿加班一般不能向单位要加班费、调休等权利。但当在自愿加班在出现工伤的情形下,就不能让劳动者承担利益上的损失。对此《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将这种情况认定工伤中加以排除,而只是排除了“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三种情形(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