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姓名关系重大原则上不予变更 《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明确规定,公民的姓名涉及公民权利、义务、责任、劳动、保险等,关系重大,且历年人口普查均予核对。尤其是2004年全省人口信息会战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核对、纠错,信息已上报公安部人口数据库。 因此,户籍姓名原则上不予变更。情况特殊,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更正的(指有
证据证明户口登记或迁移错误的),凭相关证件和书面申请,办理变更
更正登记。 根据这一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对户籍姓名变更从严掌握。对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变更姓名。凡18周岁以下
未成年人将乳名改为学名,应由
监护人或
法定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责任区民警核实,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后,予以变更更正。 18周岁以上成年人变更姓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是干部、职工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
劳动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认定理由正当的,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后,方可给予变更。 学籍姓名每年进行统一纠错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家长对学生学籍重视程度不够,入学报名时过于随意。因此,个别学生学籍姓名与户籍姓名不符的情况确实存在。 目前,我市每所学校均设有学籍管理员。每年,学校也会统一对在校学生的学籍进行纠错。 学生发现自己的学籍姓名与户籍姓名不一致,可以通过班主任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户口本、
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然后由学校统一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变更,“义务教育阶段的变更申请县级教育局即可进行审批和更改”。 希望对你的孩子户口与学籍的问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