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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诈骗罪与诈骗罪

婚姻诈骗罪与诈骗罪
被告人胡某,男,1982年4月20日出生于云南省邵通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08年12月7日,被告人胡某等人伙同女青年李某(另案处理)从浙江省浦江市窜至武陟县宁郭镇南田塘村,让该村的郎某给李某找婆家,通过郎某等人从中介绍
2024-02-24 09:11:21 已帮助17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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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诈骗罪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利用婚姻进行诈骗主要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结婚为幌子,通过婚姻骗取财物的行为。其真实目的不是为了结婚,而是为了骗取财物,可能登记结婚,也可能在取得财物后直接消失。以婚姻形式诈骗往往是一个犯罪团伙,团伙内分工明确,多次实施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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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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