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由此看来,在女方怀孕期间,也就是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这段时间内,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情况男方也不得提出离婚诉讼:
(一)女方在分娩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
(二)中止妊娠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
虽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限制了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但是只要上述期限界满后,男方仍然可以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我们根本就不清楚和妻子离婚的真实原因,因此,关于共同财产怎么分的这个问题不能给出特别准确的答案。如果女方从头到尾都没有做错什么事情,但男方不依不饶,坚持要离婚的话,除非协商离婚,否则,妻子怀孕期间法官根本不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