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有配偶者,持续、稳定的与他人生活在一起,达到同居标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
2、对于有配偶者,持续、稳定的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构成重婚罪,无过错方除了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外,还可以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3、出于对军人妻子的保护,《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还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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