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劳动者需不需要提前通知还是要结合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的,双方正常的履行劳动合同,只是员工本人想要离职跳槽的这种情况,假如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会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而公司要决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职工的这种可能性也很小,不过在某些情形下,提前通知以后公司就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