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其实要识破犯罪嫌疑人招摇撞骗的这种犯罪手段的话也并不难,只不过是有些受害者看到对方是国家工作人员之后,可能是因为敬畏于于行政执法,所以也不敢去审查当事人的证件,其实要求查看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这是很正常的,也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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