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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的构成条件

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是有以下几点:


1、明示预期违约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


2、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地、无条件地、确定地和不含糊地作出;


3、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重大的不履行,即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销售公约》所指出的“根本违约”;


提出的不履行必须没有法定理由,如果一方享有抗辩权而提出不履行,不构成违约问题。按照英美判例法,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预期违约时,另一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预期违约。如果接受,明示预期违约视为即期预期违约,可依照现实违约的救济方式,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其同时负有及时采取必要、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的义务。如果不接受预期违约,则合同效力仍然存在,待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时,有权请求债务人(表示预期违约的一方)履行合同,若其拒绝履行,则可以追究违约方的实际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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