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谓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社会
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1)一方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
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
财产损失的。 (7)提供
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可见欺诈在
合同法中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他就是可变更
可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