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外一方请求补偿,另外一方应给予补偿。
3、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外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照顾;
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