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
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
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
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
债务的权利。 合同
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一是
同时履行抗辩权。二是
先履行抗辩权。三是不安履行抗辩权。 《
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 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 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 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
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