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户口,分户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条件发生变化,由一户分为数户的户口登记。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
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
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2、已办理了私房
析产、
赠予以及
继承手续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
当事人或
房产纠纷当事人有
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平房住户因
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5、
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的,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
居民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由派出所按
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迁出手续,为迁出人单独打印《居民户口簿》,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分户原因和日期。 办理分户手续需要提供的文件: 1、公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
结婚证》或《
离婚判决书》、
房屋租赁契约以及
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证明等证件证明; 2、私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提供村委会同意分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