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
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
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
同居一处,因
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
当事人有
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
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
析产、
赠予以及
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
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
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