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
法律特征1.特殊
侵权行为适用
过错推定责任或公平责任。2.特殊侵权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此处的法律包括
民法的特别规定和民事特别法的规定。3.特殊侵权行为在
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倒置原则,即由加害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4.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
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一般免责事由通常包括
不可抗力和
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基于特别规定成为免责事由。5.特殊侵权行为的
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存在分离现象。如
监护人对
被监护人致
人损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
行为人虽不具备一般
侵权民事责任的四个
构成要件,仍要承担民事责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特殊性在于: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民事责任不需要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赔偿责任也不限于由行为人本人承担。比如,《民法通则》规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都属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属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侵权损害行为,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加以认定和处理,不能适用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
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