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小孩
上户口,父母没在怀化,由婴儿祖(外祖)父母
户口所在地户口
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二、出生登记 (一)登记对象 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儿”,含
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 (二)落户原则 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2、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常住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
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3、婴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常住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4、
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由
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