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机场建设项目位于和林县巧什营镇境内。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发(2011)143号文件规定,,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
巧什营镇的忽通兔、巴尔旦营、代洲窑、巧什营、讨速号5个行政村为二类区,区域统一年产值为1132.24元/亩,补偿倍数25倍,征地补偿标准为28306元/亩;
闫城营、猛独牧、大新营、圪报、一间房5个行政村为四类区,区域统一年产值为853.96元 / 亩,补偿倍数25倍,征地补偿标准为21349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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