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现有专职
仲裁员18名,下设“三庭一办”,即
立案审监庭、
劳动关系庭、
社会保险庭和综合办公室,具体分工为: 1、立案审监庭(劳动信访办公室),负责立案审理和对下级
仲裁机构审理案件的监督工作,负责处理劳动信访和各级行政首长热线电话工作; 2、社会保险庭(劳动仲裁科),负责处理养老、失业、医疗、
工伤、生育及其他生活保障方面发生的争议; 3、劳动关系庭,负责处理因劳动关系的设立、履行、终止和劳动
工资等方面发生的
劳动争议; 4、综合办公室,负责情况综合、统计报表、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和后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