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后,公安部门是否会对整个案件重新调查还是就依照环保部门
处罚决定,对
当事人直接
行政拘留? 从以往涉及
刑事案件的移送来看,公安部门会对案件进行详细审核,在审核过程中,由于环境
行政处罚案件与刑事案件在办案水平、
案卷水平上的差距比较明显,因此
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也不乏有之,但环保移送过去的是已经作出处罚决定
拒不执行的,基本上已经过去3个月以上,很多
证据无法
补充侦查。 再有,公安接收案件后,做出的具体
拘留期限是否要征求环保部门意见?或者在移交的过程中,环保部门是否要表明自身的处理意见,建议具体的拘留期限?环境
违法情节严重与否,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如何认定情节轻重,环保部门的建议是重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