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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间接
故意杀人间接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19 10:22:17
已帮助340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间接故意杀人和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这并不是
间接故意
杀人,间接故意杀人的心里状态是该行为会造成
被害人
死亡或重伤,而加害人放任的主管心里因素,要看过来闹事的人发生时的具体情况,您的朋友当时如果有生命危险是有
无限防卫
权的,就算造成加害
人死
亡也不
违法
,但如果不至于有生命危险的情况可能构成
防卫过当
,当然这要看事故发生时间点是否在
正当防卫
过程中,否则也能是故意杀人。具体相关情况可以来电咨询,以便更好的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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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间接
曹方
问题: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如果因为一些根本不存在的事实被起诉 接到法院电话 也没有签什么调解书 这个事件对当事人有影响吗?
您好,建议您积极应诉,以防止风险状况发生。
王朋
问题:想了解,对方全责我去4s店修车后能直接开走吗
最好经保险公司定损并开具发票
吴亮
问题:转账单号能否直接查到收款人?
转账单号本身不直接显示收款人详细信息,涉及隐私保护。如需查询,可通过法律途径,比如法院调查令获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程结束,老板没付工资,也不接电话,我们沒劳动合同,也没欠条,托欠的工资怎么要?
你找不到他,你可试试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不解决问题,现申请仲裁,仲裁还不解决就向法院起诉,当然得看你和所谓的老板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是雇佣关系,可能要直接起诉了。现在农民工的工资抓得紧!
朱德遵
问题:我是一个个体户,近些年来生意不太好,想做点别的买卖,正好前几年攒了点钱,听朋友说可以做民间借贷,但是第一次接触,想知道民间借贷利息怎样算合法?
在计算利息时,借款人支付超过4倍的利息后,又要求返还的,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中规定的利率超过4倍的,该合同条款无效,出借方受到的利息也应予以退还。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利息怎样算合法一定不要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这样才是合法的,否则会导致很多问题。此外,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不得把利息计算进本金中收取复利,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利滚利,不然也是不合法的。
王嘉
问题:我前两天去听了一个有关故意杀人的案子,在那里律师上交了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所以我很想知道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怎么写呢?
关于黄XX故意杀人一案故意杀人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胜开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黄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上诉人黄XX的二审辩护人。经过对案件材料的仔细查阅和认真分析研究,辩护人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南市刑一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关于上诉人黄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持不同看法,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且量刑过重。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予以采纳: -一、上诉人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量刑。 1、上诉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没有杀人的故意。 根据《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因此,查清上诉人是否存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即究竟是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这将是对本案作出正确定性和公正判决的重要依据。而要查清上述问题,必须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进行全面的、具体的、客观的分析,实事求是地加以认定,只有这样,才能对上诉人正确地定罪量刑。为此,辩护人认为,本案应结合案发前上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到案件发生的起因、案件发生过程、上诉人的心理反应、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程度和被害人的死因(即死因不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判断,以确定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对上诉人正确地予以定罪量刑。 -首先,上诉人黄XX与被害人李XX在案发前是一般的朋友关系,二人之间并不存在激烈的矛盾,更无仇恨(这在一审审理中已经查明)。 -其次,上诉人与被害人在一起吸食毒品后,因毒资问题发生争吵,即被害人向上诉人索要300元毒资,上诉人当时没钱支付,表示改天再给,并称更何况被害人也还欠有上诉人一些钱,但被害人坚决不同意而发生争执。上诉人一时气不过,且由于“吸了毒后比较冲动,就拿起放在床底的铁锤敲了他(即被害人)一下”,这是案件发生的起因。但此时,并不能认定上诉人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和目的,也不能认定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应当只是上诉人出于气愤,在毒品的刺激下,要教训一下被害人而已,即只是存在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因为,作为本案作案工具的铁锤,并不是上诉人为了杀害被害人而准备的,而是为了追回被传销头目王XX骗去的十几万元钱,准备和王XX打架用的,但后来因架没有打成,上诉人就把铁锤放到了床底下,上诉人根本就没有杀害被害人的预谋,这在一审审理中已经查明。结合一审法院已审理查明的上诉人与被害人在案发前并不存在激烈的矛盾,更无仇恨的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当时上诉人应当是没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和目的的,上诉人怎会为了免付300元毒资而临时起意杀害被害人?上诉人在毒品刺激下因争吵而用并非事前准备好的铁锤敲被害人并致其死亡(死亡原因未能确定,还可能是另有它因),应该是偶然的而并非事前有预谋的伤害行为。同时,也很难理解在双方相互打斗过程中,一个吸食了毒品,并受毒品强烈刺激,导致精神状态严重恍惚而又异常兴奋的人,会在瞬间内发生从一般伤害意念到杀人故意的重大转变。因此,上诉人对被害人的侵害应当并不是出于杀人的故意。 -再次,就案件发生的过程来看,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李XX被打中后,就拿起旁边的烟灰缸向我砸过来,击中我的头部后掉在地上碎了,我看到他反抗,担心他打我”,“就拿起铁锤朝他的喉咙上横敲了一下,然后就连续对着他的头顶敲了两下”,“又往他胸部敲了两下”,但不能就此认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辩护人认为,这应是上诉人在毒品的刺激作用下导致行为难以自控而持续进行的伤害行为,其并没有刻意追求具体的击打部位,而是打对哪算哪,这敲打行为是随意的而不是刻意的,其目的无非只是为了达到治服对方,使上诉人自己免受打击而已,或许更符合一个人在吸食毒品后导致精神恍惚而又兴奋的状态下的心理反应。 -最后,从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程度和被害人的死因(即死因不明)来看,上诉人也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根据案件材料中,XX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的第2点分析意见,即“无名氏(亦即被害人)颅脑的机械性损伤严重程度可以认定为属于非绝对致命性损伤”,“建议有关各方综合案件中的所有材料分析后再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以及死亡经过做出最后判断”;以及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的第3点分析意见,即“表明死者生前头部曾受伤,但就其损伤不足以说明死者的死因……躯干部分除了分尸形成的损伤外未能发现其他明显的暴力损伤”。这两个结论表明,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并不存在致命性的情形,被害人的死亡可能另有它因,但不得而知。这种情况不应是出于故意杀人主观心态而实施犯罪行为所应出现的结果。即恰恰说明了上诉人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而是在被害人存在其他致死原因的情况下,由于上诉人的伤害行为而加速其死亡而已。因为,如果上诉人当时是出于杀人的主观故意的话,那么对被害人的侵害下手必然猛、重、狠,且不会在被害人倒地后仅敲其胸部而已,被害人在上诉人持铁锤击打之下也决不会只出现“属于非绝对致命性损伤”、“躯干部分除了分尸形成的损伤外未能发现其他明显的暴力损伤”及说明不了被害人死因的情况。试问,如果上诉人是出于故意杀人主观心理而手持铁锤实施杀人行为,被害人所受的损伤能没有致命性的吗?能说明不了死者的死因吗?这正说明了上诉人的加害行为应当只是出于一种带有随意性的伤害故意。-因此,辩护人认为,上诉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没有杀人的故意。 2、一审判决对上诉人犯罪性质的认定缺乏充分依据,尚可置疑。一审判决对事实的认定,有意淡化本案发生的起因和发生过程,对一些关键情节,对被害人死因不明的事实避而不谈,有失客观公允,导致在认定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上出现偏差。第一,如前所述,上诉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然而,一审判决在缺乏足够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便认定上诉人因支付毒资问题而“临时起意实施杀人的行为,不影响其杀人动机和目的的形成”,显然依据不足。 一审判决在查明事实部分叙述:上诉人黄XX约被害人李XX一起吸食毒品后,“两人因支付毒资问题发生争吵,黄XX遂持铁锤敲打李XX头部和胸腹部,致使李XX死亡”。在理由部分,一审判决描述:“经查,被告人黄XX明知用铁锤敲打他人头部会造成死亡的后果,且多次供述其作案时被害人李XX反击,其很气愤,干脆把李XX杀死。”于是认定上诉人“目的明显,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从而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所谓查明的上述事实,实际上有意淡化了本案发生的起因和发生过程,对一些关键情节,对被害人的死因(即死因不明)避而不谈,“干脆把李XX杀死”的描述更是上诉人从未供述过的。这样,无疑加重了上诉人的主观恶性,也使得在认定上诉人主观犯意上出现偏差,这对上诉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是有失客观公允的。在辩护人看来,这样对事实的认定,即只因为存在双方因支付毒资问题发生争执和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便认定上诉人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未免牵强附会、主观臆断,是有失慎重的。统观全部案卷材料,始终缺乏有力的证据证明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我们绝不能仅凭上诉人与被害人因毒资问题发生争执,以及被害人死亡的事实就轻易认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 -第二,公诉人提供的XX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和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等证据已经证实,被害人受上诉人侵害,不存在致命性损伤,而是死因不明。这说明了上诉人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因此,一审判决无视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程度和被害人死因不明的事实,仅凭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便认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及存在杀人的客观行为,缺乏充分依据,没有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在这样的情况下将本案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是不科学的,是违背法理的,对上诉人而言也是不公平的。如此定性,有失慎重,实可置疑,难以使之成为铁案。 -综上,根据本案客观事实,辩护人认为,上诉人不具有杀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并且只有明显的伤害被害人的行为,而无明显的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因此,上诉人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量刑。 -二、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明显量刑过重。 -1、一审法院在被害人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上诉人死刑立即执行,未免有失慎重,量刑过重。XX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检验号:F071228)证实了被害人头颅曾经遭受过机械性暴力作用,但是属于非绝对致命性损伤;同时建议有关各方综合案件中的所有材料分析后再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以及死亡经过做出最后判断。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南公刑法尸字【2007】253号《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也证实:死者生前头部曾受伤,但就其损伤不足以说明死者的死因……躯干部分除了分尸形成的损伤外未能发现其他明显的暴力损伤。而上诉人分尸抛弃的行为则是在被害人死亡后的第二天,上诉人清醒之后,惊慌之下因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才临时进行的(当然,上诉人分尸抛弃的行为是错误的)。据此可见,被害人的死因并不明确,无法确定上诉人的侵害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亦即无法确定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是因上诉人的侵害直接所致。因此,在被害人死因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不应判定上诉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罪行极其严重的程度,至少在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唯一结论的情况下,不应当判处上诉人死刑立即执行,以坚持贯彻国家“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上诉人的主观恶性不深,本案是事出有因。 -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上诉人和被害人在吸食毒品后,因争吵打斗而引起悲剧的发生。我们都知道人在吸食毒品后,精神状态会出现恍惚,同时遇到刺激又会异常兴奋,而意志能力却会受到限制,导致行为往往难以自控,上诉人因被害人的回击而加深毒品刺激,在精神既恍惚又兴奋的状态下持续对被害人进行侵害。当然,这并不影响到刑事责任的承担,但显然具有某种可以理解的因素。同时,是应当指出上诉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本身确属违法行为,但就本案而言,其主观恶性还不是很深。此情节希望二审法院在量刑时能给予重视。 -3、案发后,上诉人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其供述和现场指认行为前后连贯,互相印证,使得案件的查处始终处在一个主动的环境中。同时,上诉人也一度表示,希望能对被害人家属给予一定的赔偿,表现了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对此,辩护人恳请二审法院在量刑时能够予以考虑,对上诉人酌情从轻处罚。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法律是威严的,上诉人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重大危害,也给被害人的家属造成了极大的情感伤害,上诉人为此也将付出极大的代价,受到法律严厉的惩处。但法律也是公平的,上诉人理应受到公正的对待。结合案件事实,根据刑法上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上诉人罪不应至死,且本案还存在尚可置疑、值得商榷之处,在量刑上更应慎之又慎。人死不能复生,人命关天,审慎为先。谨此,辩护人恳请二审法院能够基于“少杀慎杀”、“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充分考虑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对上诉人予以从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法庭予以采纳。辩护人:XXX-律师2009 年 6 月 日-
周建飞
问题:在工地干活,活没干完要回家工资老板不给接清怎么办?
可以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李想
问题:你好李律师,我在2012年把我名下的房产委托我妈妈可以买卖或者借款,当时我妈妈买的只是我的名字。我就签了委托协议。当时因为结婚了所以我对象也签了,。2013年我与我对象离婚了,这个事情因为都是我妈妈操作我们不知情?直到去年才接到法院通知,前两天法院冻结了我前夫的工资卡,请问这样合理吗?
具体的事情能详细告知吗?法院诉讼的内容是什么?最好能带着相关材料到所面谈。
朱小董
问题:我们公司要租用一块地修建新的职工宿舍,因为对方不知道怎么写合同,领导要我起草一份国有土地出租合同到时候和对方签约的时候用,这个我也没有具体的接触过,请问国有土地出租合同怎样写。
网上有很多版本。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邻里矛盾村里人不给处理镇里领导也不给处理和接见 并扣留了身份证现在把人也扣押了 而且还要调查其子女的公司和人员
这种情况的确很棘手,只能是你们村开村民大会的时候,您把您的情况和村民们说一下,希望得到他们支持。如果他们不支持您只好找上级政府,看看能不能借用行政的力量解决您的困难——毕竟您的情况也比较特殊,现在孩子判给您抚养了,户口迁到您身边也是应该的。
叶珊
问题:双手中指,无名指,小指都被机器压断了又接上了,能陪多少钱
你好,首先要先确定你是什么原因受的伤,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具备用人单位的资格,如果具备,能够认定为工伤,需要在认定下来确系工伤之后,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评定级别,根据级别和你的工作地才可知你能索赔多少。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用人单位没有在工商局注册登记,那可能要走法院程序,也需要先到司法鉴定所做司法鉴定,评定是否有级别,然后才可计算出具体索赔数额。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因用人单位出现问题我离职拖欠工资,并应用人单位之意交接工作加班到晚九点多,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作十个月,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索要二倍工资。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如需帮助,可来电或添加微信(手机号)与我联系,以便为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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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5-02-26 02:48:39
您好65周岁打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样需要拘留
问题:想了解,65岁以上老人打架用拘留吗?
钱威律师
2025-02-25 21:37:59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拍脑部,胸部CT被要求脱掉内裤属于强制猥亵吗?
包敬立律师
2025-02-25 21:30:58
如果有证据是能追究的
问题:我有一个朋友是未成年在她15岁的时候被警察qj了到现在已经过了两三年了请问我还能追究那个人的法律责任吗?
陈东歌律师
2025-02-23 23:04:21
您好,您具体是咨询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说明一下情况,方便我帮您分析
问题:我是还手的一方,是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包敬立律师
2025-02-23 20:23:59
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正当防卫很难认定
问题:在厂里对方先动手,被派出所判为互殴?
包敬立律师
2025-02-23 20:24:26
你被骗了,一般很难要回来的
问题:想了解,在网上贷款要叫我交验证资金我已经交了可不可以要回来?
包敬立律师
2025-02-23 20:25:48
不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问题:三年一下的刑事犯罪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了嘛?
李兵律师
2025-02-24 09:07:22
治安拘留,不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问题:治安拘留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钱威律师
2025-02-22 08:17:43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想了解,17岁猥亵罪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2-21 16:44:39
你好,咨询的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购买的商铺包租包管被法院判定为集资诈骗,部分业主还想进行行政诉讼,请问我们签订责任书领过19%的业主还有必要进行行政诉讼吗?
李兵律师
2025-02-24 09:07:22
治安拘留,不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问题:治安拘留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2-21 16:44:39
你好,咨询的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购买的商铺包租包管被法院判定为集资诈骗,部分业主还想进行行政诉讼,请问我们签订责任书领过19%的业主还有必要进行行政诉讼吗?
吕美亮律师
2025-02-26 02:48:39
您好65周岁打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样需要拘留
问题:想了解,65岁以上老人打架用拘留吗?
钱威律师
2025-02-25 21:37:59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拍脑部,胸部CT被要求脱掉内裤属于强制猥亵吗?
包敬立律师
2025-02-23 20:25:48
不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问题:三年一下的刑事犯罪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了嘛?
钱威律师
2025-02-22 08:17:43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想了解,17岁猥亵罪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包敬立律师
2025-02-25 21:30:58
如果有证据是能追究的
问题:我有一个朋友是未成年在她15岁的时候被警察qj了到现在已经过了两三年了请问我还能追究那个人的法律责任吗?
包敬立律师
2025-02-23 20:23:59
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正当防卫很难认定
问题:在厂里对方先动手,被派出所判为互殴?
陈东歌律师
2025-02-23 23:04:21
您好,您具体是咨询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说明一下情况,方便我帮您分析
问题:我是还手的一方,是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包敬立律师
2025-02-23 20:24:26
你被骗了,一般很难要回来的
问题:想了解,在网上贷款要叫我交验证资金我已经交了可不可以要回来?
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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