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王某构成故意
伤害罪。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2、王某构成
自首。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3、如果已被
羁押,建议立即委托律师介入,会见
当事人,了解有关案情。同时查阅
案卷材料,进行调查取证,寻找有利情节和线索(自首、
初犯、悔罪、积极
赔偿受害人损失等),争取法院在
量刑时予以
从轻处罚。 4、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