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如何
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有明确、具体的可行性标准,但是在实际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往往有不明确、不具体的合同条款,致双方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歧义而发生
合同争议纠纷和
诉讼纠纷,在实践中,对这类约定不明的合同条款,原则上应按《
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方式履行:1、质量要求标准不明确的合同条款,可按
合同订立时实际履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如果该类产品没有制定国标、行标,可按照通常习惯的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和酬金条款不明确的,可按合同实际履行地、或者
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履行,如果该项产品是执行国家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3、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一般可以在给付地点履行,如果是不动产的,应在该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也可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
债务人也应随时主动履行。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双方订立的合同,采用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合同履行费用。二、合同履行方式约定不明咋办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