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
公司合并的决议;(本案中在
吸收合并前,母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吸收合并的
股东会决议”、
子公司被吸收合并前作出“同意被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定”); 2、合并公司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
代表人签字);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 (2)合并形式; (3)合并后公司的名称; (4)合并后公司的
注册资本;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
债务的承继方案; (6)签约日期、地点; (7)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合并各方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两个公司一起公告,公告内容一样,署名是两个公司一起署)。 法律依据《
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