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提交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公司的营业执照如果丢失一般是第一时间办理挂失,或者进行注销也是可以的,具体的流程在正文中给出了详细的解释,根据各地的政策不同有不同的要求可以灵活变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正本丢失,应当马上到地级市的报刊进行刊登,避免他人盗用营业执照的信息用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