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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根据以上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可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书面申请,由办案机关审查确定,在三日内回复。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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