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 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住宅施工图设计。 2、申请 申请人需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选择备齐申请报建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区
宅基地规划报建受理窗口:原有宅基地危房拆除重建报建所需资料(除唐家古镇及文物保护范围) ①《珠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到区宅基地规划报建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 ②申请人户口簿和
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核); ③社区
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政府或区农民建房管理部门意见(原件1份); ④
土地使用证或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原件待核,如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领取《珠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还需提交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 ⑤原有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1份,由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有偿提供); ⑥拟建房屋所在地能反映现状建设情况的地形图(原件2份,拟建房屋宅基地所在地地形图中须标示四至坐标,经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土部门盖章确认,地形图由测绘所有偿提供); ⑦建筑施工图(原件2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⑧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⑨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