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
拖欠员工的
工资时,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2、员工同时有权要求按照应付拖欠金额的0.5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自己加付
赔偿金。 3、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
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