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工伤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
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计算。r 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工资,
工伤保险职工本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适用核定费率缴纳。r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指所在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
加班费、各种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
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工资。r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其实际工资一致,在计算
工伤待遇时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也应该是一致的。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为了少缴费低报职工缴费工资的情况,导致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
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数额,劳动者可以通过
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