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中体现的费用主要是由
社保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
社会保险法》中有具体规定。一般
递交审核后60天内下达。 2、社保基金支付
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
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
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单位支付的
工资按月支付,如有
伤残者,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 4、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
遗属领取的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
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
工资福利; (二)五级、
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