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抵押担保专题 > 个人贷款权利质押物

个人贷款权利质押物

个人贷款权利质押物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3-05 20:29:16 已帮助178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1、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权利质押贷款,须持建设银行定期存单或建设银行承销的凭证式国债向贷款行开办该项业务的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客户经理调查、审核同意并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质押止付手续,签订质押借款合同


3、客户经理办理放款手续,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在建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上,客户即可使用贷款资金。


4、借款人到营业柜台还款,或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还款金额,委托贷款银行代扣还款。


5、贷款结清后,营业网点将质押权利解除止付,并退还给客户。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