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法人将股权作为奖励赠与或低价转让给员工时,员工应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将工资与股票期权搭配进行纳税筹划。赠与其他个人,根据上一条的分析,该个人无需缴纳个税。赠与其他法人,受赠者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是否收税,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如果是增加投资的话就不需要收税,如果是增加新股东的话,转让者就需要缴纳个税。法人如果要股权转让的话,如果转让给企业就要征收25%的税,转让给个人就要征收20%的税。如果法人是将股权赠与个人的话,无需缴税,赠与法人的话,受赠者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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