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转让前的调查工作。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受让方一般对目标公司的内部财务状况及其外部的经营状况都不熟悉,而且对于项目本身的了解也可能过于表面、片面化。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受让方将处于极不利的地位。受让方在作出受让决定前必须对目标公司及项目本身作一定的调查。
2、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对于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如何确定的问题,在我国公司法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明确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从法律性质来看,股权转让实质上也是一种买卖合同行为,按照合同法的等价有偿原则,应当对股权价值进行财务上的评估,而这个价值一般都会指向公司的净资产即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者权益数。但是,评估价值仅仅是一种评判和估计的价值,只能作为一个重要参考。
3、对公司股权转让的交割时间必须明确约定。就转让双方而言,公司股权转让的生效以股权交割为准,而依《公司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权转让还必须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两者互相关系,可以当事人的约定为依据。有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约定自股权交割日起生效,交割后开始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像这样股权交割的特别约定并不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转让双方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否则会使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形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4、采取适当方式,预防债务风险。在股权转让中最大的风险就是目标公司的债务具有不确定性,转让方可能存在着受让方无法了解的债务,受让方因此面临承担无法预见的债务风险。实务中抗衡这种债务风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保证金担保。二是在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对外公告,以公告方法告知不特定的债务人。公告要在公众媒体上刊出,要给以一定的期限,公告的发布主体,最好是股权转让的批准或登记机关,至少要由转让方、受让方共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