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注销必要的四种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
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销必要的材料 1、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
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公司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
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依法组织
注销公司的清算,公告终止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
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权棉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