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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所以一般情况下受理后到下达判决书在6个月内都是合法的,需要延长的可能还延长到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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