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公积金继承公证书, 公积金
继承办理公证的方法是: 1.
被继承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开具的《
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
经办人签字、留单位电话,盖章(表格式样由
公证处提供)。 2. 被继承人名下的
住房公积金查询清单,经办行盖章。 3. 被继承人
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到公安部门办理的死亡调查表式样由公证处提供,下同),
法定继承人(父母及其配偶、子女)中有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如有下落不明的,应提交法院
宣告失踪或
宣告死亡的司法文书。 4.涉及遗赠
扶养协议或
遗嘱继承的,受益人提交经公证的或经有关部门认定有效的法律文书;有
遗嘱执行人的,提交其
身份证明,并出席公证现场。 5.按
法定继承时,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应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的原件以及
复印件(户口本住址页及本人页、A4)到公证员面前表示继承或
放弃继承的意见。如果放弃继承而不能到场,由经办
继承人提供弃权人经公证的有关材料(放弃继承声明书);如继承而无法亲自办理,可由
受托人持该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图章、亲自签署的委托书等材料代为办理
继承公证手续。 6、涉及
代位继承或
转继承的,应提供已死亡法定继承人的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有
继承权的相关权利人亲自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住址页及本人页、A4纸)办理或提交经公证的有关材料(放弃继承声明书或委托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