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偿还
购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首次可以按
购房的名义申请提取
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
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以前的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签合同以后提取
公积金金额整取到百元,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在还贷期内可以按还贷的名义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还贷的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间隔还款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首次以购房的名义申请提取时,需提供本人
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权证书)、
契税完税凭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收据; 因偿还
公积金贷款再次提取时,需提供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由职工所在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