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配
股权要考虑到
公司章程,还有其他股东的
优先购买权。 根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一)夫妻双方
协商一致将
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
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第三,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
证据,可以是
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
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