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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怀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社会保险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产生社会保险纠纷可以采取三种处理方式,即行政处理的方式、司法救济的方式、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方式。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纠纷是产生社会保险费纠纷的根源。
2024-02-20 20:17:25 已帮助15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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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因女职工怀孕有所不同,怀孕职工所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只同其工作年限相关。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除此之外,怀孕职工还享有产检假、产假,在产检假、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不变。 罗浩律师建议:年休假和产假属于不同的假期类型,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休产假,剥夺女职工的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女职工的年休假申请,女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待遇,即不低于日常工资的三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业务情况,主动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避免产生劳动争议后,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待遇。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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