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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交警追逐逃逸车辆极容易威胁到公共安全,得不偿失。
法律依据: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规范》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三)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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